6月11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揭露了3类常见的作案类型。
一是利用个人疏忽与急迫心理,如借“兼职招聘”诱导受害人主动完成实名认证、填写敏感信息后再行倒卖;二是信息处理者安全责任“失守”,部分平台、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出现“内鬼”或技术漏洞,导致海量数据被窃取、转卖;三是以“精准营销”为名的非法获取,个别科技公司假借业务推广、数据分析,违规收集、交换公民个人信息。
对此,公安部网安局提示,信息处理者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措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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