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假冒、诋毁、涉黄?广西关停3家网站

来源:“全国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广西网信办 时间:2026-04-10 17:02:45

近日,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根据网民举报,协调关停3家违法违规网站。

网民举报称,“凌羽XX”网站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虚假信息,诱导网民完成APP日常任务、购买大礼包,获得“股权额度”及住房车辆抽奖机会。经查,网站备案主体企业负责人及委托注册的第三方公司对该网站均不知情。网信部门联动相关部门依法关停该网站,并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警示教育。

网民举报称,“日常XX分享”网站以夸张标题博人眼球,发布不实文章。经查,该网站系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备案及运营,所发布内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网信部门迅速研判处置,依法关停该网站。

网民举报称,“小XX网”网站传播色情低俗信息,严重污染网络生态。经查,网站负责人表示未注册任何域名,系被他人盗用身份信息进行虚假ICP备案。网信部门已依法关停该网站并注销备案。

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使用的域名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主办单位:海南省网络舆情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承办单位: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海南省网络舆情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琼ICP备2025067755号-2 琼公网安备 11010502038855号

中文域名:海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公益